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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做好人力资源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十六)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七)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直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督导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十八)拟定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组织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十九)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二十)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二十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二十二)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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