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1号),白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为白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管理全市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了解掌握相关改革动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相关部门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专项改革事宜。(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五)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实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编制限额的人员准调制度。审核县(市、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全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额。(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审批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审批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和领导职数;指导市以下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查处。(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登记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查处违规行为。(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