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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民政局是白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研究拟定因公伤亡、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四)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指导全市安置工作;承办市区内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与管理工作。(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各种形式的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指导灾民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城镇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七)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和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村、居委会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进行小城镇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小城镇区划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市地名管理;承办市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编绘全市行政区划地图;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八)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管理,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及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贯彻国家和省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政策方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推行殡葬改革。(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十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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