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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四)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进行检查。(五)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七)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八)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配合国家和省政府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九)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十)负责国家、省有关煤炭工业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结构调整和行业合理布局;落实煤炭行业技术政策,负责煤炭行业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煤矿依法生产行为,依法对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和管理;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对煤矿企业矿井开拓延深、建设、改扩建、技术改造等设计的初审;指导煤炭行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和汇总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市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十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六)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党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和推荐工作以及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等社会性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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