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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林业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㈡研究编制全市林业森林培育、保护、经营、开发、利用等林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㈢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国土绿化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个体苗圃、林业工作站及集体林场、私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㈣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编制及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的林权、林地管理工作。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侦查处理森林火灾及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㈥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濒危物种进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报和审批;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㈦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安排重大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㈧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林业基金的审计和管理工作。㈨负责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等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㈩承办省林业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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