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及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辽源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起草地震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和制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二)、负责编制修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工作。(三)、负责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辽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相关职责。(四)、负责全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抗震设防要求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五)、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负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提出与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地震谣传的澄清。(六)、负责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的制定,地震设施和观测环境以及典型地震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工作。(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八)、负责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九)、负责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督促。(十)、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参与地震灾后过度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十一)、负责指导县区的防震减灾和群测群防工作。(十二)、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