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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市政府直属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辽源市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领导职数4名,中层干部职数8名,理事会内设机构5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行政管理人员编制2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下属全资公司1家、参股企业1家。2015年10月,辽源市被确定为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市、东丰县为试点县;东丰县被中华总社确定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2016年底,全系统累计发展专业合作社155个,专业协会58个,协会会员总数发展到20647个,“新网工程”网点总数达到807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230家。目前,辽源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加快改革发展为主线,以大局稳定为基础,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勇于拼搏,牢牢抓住综合改革的契机,切实把握夯实基层社为农服务基础、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隶属于市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全国总社和省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二、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目标、规划,研究供销合作社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三、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域间、城乡间市场变化情况,指导全市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四、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五、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六、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七、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等)的业务管理。八、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九、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十、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十一、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保证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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