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农牧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牧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农牧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协调处理“三农”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重要改革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负责全市农牧业、农村工作的组织及其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决策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三)指导全市农牧业生产。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全市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农村区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农畜产品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畜牧兽医方面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四)协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相关措施的落实,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设,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承办农牧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鉴定,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作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农作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和动物防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疫病的发生;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六)负责主管产业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农牧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核、报批和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建议;研究、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网络建设。(七)负责管理农牧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主要农畜产品申报省和国家名牌产品工作,并负责农牧业经济的展洽工作。(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农牧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农牧业科研和推广机构及科技人员开展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论证、立项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九)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主管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十)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安排部署;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等。(十一)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种用畜禽生产、引进的管理,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规划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医政管理、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审核、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乡村兽医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做好发放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科学编制全市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负责秸杆等粗饲料加工开发;负责全市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饲草种植结构调整和草原行政监理、草原防火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