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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河流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市)级水利资金、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市管河流、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辽源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管河流水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内跨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市内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重大渔事纠纷。(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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