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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十一)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建立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十三)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防治地方病工作委员会、防治结核病工作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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