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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四)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经费的征收。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党政军联合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六)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八)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九)对现有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并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学术研究,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十一)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十三)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十四)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四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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