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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三)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五)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长春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八)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九)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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