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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履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检查和重大执法活动;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业务领导和协调、检查、监督,更正或直接查处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行为。(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设施。(三)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侵占、挖掘、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对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和不按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道路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形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非法占道修车、洗车、摆摊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九)对城市主要街路房屋擅自拆改门、拆改房屋结构、下挖室内地面和改变使用功能而影响市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负责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饰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的管理,承担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相关排放、运输、受纳等项目的审批等相关工作,核准全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证件。(十一)行使各类占用道路、桥梁设置经营位置、临时市场位置、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施工围挡和暂时设施及围栏、围墙位置的审批、管理和收费,临时占用公用设施、广场及景观路的各类临时活动的审批,户外装潢、牌匾、橱窗、门窗拆改、门脸装饰装修等设计方案的审批,房屋拆改及装饰装潢、下挖室内地面等改变房屋结构方案的审批,户外广告牌匾及道路标识、街路横幅等宣传悬挂物的审批和管理。(十二)负责全市露天占道市场的整合、规划以及市场准入资质的审核、制定管理标准及组织开展考核、检查、评比工作。(十三)拟订吉林市夜景景观整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吉林市夜景景观管理办法;对新建(构)筑物的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的规划、审批、验收、管理;对市政公共设施美化照明的规划、组织建设、维护、验收、管理;对广告照明、招牌照明、商业橱窗照明、商业店面美化照明的规划、审批、验收、管理。(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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