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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拟订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参与市区主要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牵头拟订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空间资源有偿出让的相关工作;分工负责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承担经营性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四)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处置和监管;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五)承担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管理,牵头负责智慧城管的规划建设和成果运用。(六)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承担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七)制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相关重点、难点问题。(九)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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