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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是政府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三)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四)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农村建设。(五)研究多汇到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奖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市(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的审核工作。(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市属独立科研事业单位成立、变更的核准。(八)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统计、科技评估和技术市场等工作。(九)拟定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与管理工作。(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科技外事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相关执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划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二)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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