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畜牧、动物防疫、兽医、兽药、草原、饲料行业,下同)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牧业法规、规章和行业经济政策,编制全市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管理。(二)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牧业投资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三)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利于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加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四)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调整、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种禽畜依法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药质量监督和药检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疫情。(六)负责全市草原(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负责草场改良、退耕还牧、种草引种等组织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监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草原防火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编制全市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资源开发利用;组织饲料工业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及资源开发利用;负责饲料项目建设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申报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检查。(八)负责动物检疫、兽医、兽药方面的执法监督及从业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执法人员的管理及证件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九)负责全市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信息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