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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省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省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五)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省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六)负责全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七)负责全省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省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八)根据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征用使用草原采矿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证。(九)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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