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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导下开展行业管理的地方组织,成立于1989年5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职责: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在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本省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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