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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承担,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二)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统筹规划市区学校基本建设。制订和实施市本级教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六)负责推进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七)负责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八)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部、省属高校与地方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九)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环保、人防、信息技术应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十)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培训、进修工作。(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考试考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负责全市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外籍教师聘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教育服务贸易和对口支援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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