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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县(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区)之间职责分工。(六)拟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九)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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