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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委群众权益保障部、盘锦市政府信访局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的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二)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分析形势,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群众权益保障与信访工作;(三)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待人民来访,受理人民来信和电话、网络投诉,交办和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和督查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到省、来市上访和突发事件;直接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六)征集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对重要信访案件实施监督和责任查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八)负责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调查取证,监督复查复核决定的执行;(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十)协调指导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和对重要特殊上访群体的稳定,协调对信访人员中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十一)宣传党的政策,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十二)加强群众权益保障部与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在职教育和业务培训;(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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