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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五、指导、协调全市和各县(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七、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十、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十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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