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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46号),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七)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市各类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规,组织或参与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市直公务员培训工作。(十三)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十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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