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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 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 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 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清理工作。(四)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 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有关制度。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 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五)承担统筹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指导、 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 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六)承担 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 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十二)负责本系统警务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 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四)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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