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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六)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外援和外援项目。(十三)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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