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执行情况和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运行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负责市直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指导、监督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及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和职业病诊断过程的现场调查工作。(七)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八)负责组织与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综合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并监督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复审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十)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煤矿除外)、检测检验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二)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安全监管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十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