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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例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朝中(省)直工业及信息化企业。(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朝阳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二)由省工信厅授权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照相关文件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严监督管理工作。(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十七)承担经济开发区建设、“飞地经济”发展、老企业合资合作转型升级、各县(市)区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抓招商等相关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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