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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民政局是朝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减灾救灾以及灾情核查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分配中央、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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