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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课题的调研;(六)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七)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十)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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