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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2.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辽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3.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4.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省生态环保规划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环境保护和管理。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对排污单位监督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6.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部分委托监测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等。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列入国控源的污水治理企业的出水水质,确保达标排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9.负责研究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鼓励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11.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组织“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建一批环保宣传教育基地、“环境友好学校”和环保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12.负责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3.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将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结果报请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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