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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民政局是辽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县(市)区自然地理实体、城区道路、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界限变更的审核,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审核《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况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滨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残葬改革;指导婚姻、残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建设火葬场、滨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残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推荐申报工作;(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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