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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制定对策。(三)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指导协调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本地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五)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六)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七)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八)负责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九)负责全市公安监管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批;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负责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同志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一)指导、组织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研究制定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三)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及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十四)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干警教育、培训和优抚表彰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五)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中重大违纪案件。(十六)指导市内铁路、林业部门公安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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