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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6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挂辽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制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四)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相关管理工作。(六)组织拟订全市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制定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组织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十)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十一)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宣传、信息、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十三)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四)研究制订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宜;负责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全市专利保护及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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