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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3号),制定本规定。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辽阳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执行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市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城建交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商务贸易、涉农事务、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负责规范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四)负责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再造,编制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负责清理无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审批环节和要件,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统一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六)负责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七)负责受理企业和人民群众涉及审批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八)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直部门进驻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在审批权限内依法严格审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十一)建立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系、沟通、会商、联审、联办,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的审批事项。(十二)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1.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日常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2.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审管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审批局与行业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及信息互动交流。按照《辽阳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规定》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并进行网上签收和信息交流,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3.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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