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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二)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三)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八)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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