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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教育局,是阜新市主管教育的政府部门。机关设有:办公室(计财科)、教育工委组宣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安全与体卫艺科、学前教育科。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项决定,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按上级要求制定行政措施和补充规定等。(二)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三)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所属单位、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四)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六)负责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七)负责语言文字有关管理工作。(八)管理局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制定全市校舍维修计划,并分级组织实施。(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校人员编制的审定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和实施教师、校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调配、公开招聘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十)负责管理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市属专科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专业设置审批和职业高中(中专)学籍管理;负责对各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及学历证书的认定、验印等工作。(十一)负责各级各类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生产劳动教育工作的开展,负责校办企业的认证、管理,直属单位集体工人管理,组织与管理全市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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