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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三)负责全市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各类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县、区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四)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文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五)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六)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七)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八)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反恐怖工作,负责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及涉恐案件的侦察和调查处理。(九)负责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十)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及危害保护区治理和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有关部门在保护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十二)负责全市保安队伍的管理、培训、指导、监督工作,管理保安市场。(十三)按管理权限,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工作,对武警部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五)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十六)负责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户籍管理工作。(十七)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各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十八)负责地方公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以及查办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控告申诉等工作。(十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二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二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公安信息网络建设。(二十二)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督查工作。(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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