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规定、意见。(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三)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地区内银行业进行监督,并根据市政府与省证监局和保监局签署的联合监管协议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联合监管。(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五)研究拟定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强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六)指导营口银行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改制、重组。(七)研究拟定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八)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九)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十二)负责对市级基础设施类和中小企业类融资平台的管理,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县级融资平台进行指导。(十三)承担市主管部门交办对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风险控制工作以及建立日常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