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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八)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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