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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它在组织上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协的指导,同时对所属县(市)区政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团结和民主是政协的两大主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三大职能。60多年来,在中共营口市委的领导下,营口市政协积极投身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做出了历史贡献。营口市政协的前身是营口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协商建国的凯歌声中,1950年7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入城市后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营口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营口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市协商会”)。此后的五年间,营口市协商会既代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又发挥了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在协助政府动员和团结全市各界人民积极参加抗美援朝斗争等各种民主改革运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并发展人民的经济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推动和帮助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和改造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1954年5月13日,营口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营口市协商会胜利完成了代行职权的历史使命。1955年3月,辽宁省委批复中共营口市委关于建立“政协营口市委员会”的报告,组成“政协营口市筹委会”。1955年6月6日,政协营口市第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标志营口市政协正式成立。1978年11月,经中央和省委批准,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恢复组织和活动。1978年11月18日,政协营口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营口市政协工作走向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特别是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等重大战略和决策,开展了广泛的协商,提出了一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营口市政协在中共营口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务实创新工作,为推动营口全面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只有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职全过程,政协特色才能充分体现;只有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协发展才能有广阔空间;只有秉持履职为民的工作理念,政协工作才能接地气、更出彩;只有注重发挥委员的履职主体作用,政协事业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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