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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的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准入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用人单位(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八)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的培训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评价(煤矿除外)、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四)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五)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十六)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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