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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的群众团体。1988年5月,根据《批转民政局关于组建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报告的通知》(丹政办发<1988>30号)文件,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为副县级单位,由民政局代管。1997年11月17日,根据《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丹编办[1997]23号)批准,市残联改为独立事业团体,副局级建制。2003年10月27日,根据《关于全市各级群团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丹委办发[2003]20号)文件,市残联升格为正局级。丹东市残联内设组织联络部、康复部、和办公室三个部室;下辖2个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副县级);下设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亲友和精神残疾人亲友5个专门协会,各类协会负责联系本类别残疾人,反映需求、开展活动。市残联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为残联决策机构。主席团下设执行理事会,是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由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组成。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市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残联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40个部门组成。市残联主要职责: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一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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