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6号),设立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丹东市物价局的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预案和中长期规划。(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的政策建议。(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国防交通规划、计划和保障计划、预案;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快推进新区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江沿海经济带开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