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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司法局是丹东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违纪行为调查,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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