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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准入管理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煤矿;对停产和停产整顿煤矿的恢复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经营煤炭行为作为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八)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较大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十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四)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五)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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