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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县(区)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地区非税收入项目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管住房资金及彩票资金等。(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六)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十二)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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