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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管理。(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承担市春运等假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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