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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草案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则;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劳动法规与其他领域法规的关系。(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四)贯彻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的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和落实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工人技术培训和工人技术考核、评定及技师评审聘任工作。(五)贯彻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贯彻实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察;综合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和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企业各类职工惩处基本准则;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企业的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六)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实施企业工资基金监察;负责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含部门管理的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及经营者晋升工资和工效挂钩核准。(七)负责拟定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保障以及各类医疗照顾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标准和实施意见;制定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九)拟定全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告、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一)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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