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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送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拟订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4、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运行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5、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6、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7、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8、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9、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负责协调中省直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中省直大企业与本市资源共享、产品协作配套、培育企业集群等合作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10、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11、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12、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13、负责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14、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15、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16、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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