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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并实施城市规划;制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市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及实施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编制任务的下达、指导、审批及报批。(三)负责规划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四)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成果审查,依法核发有关证书;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地区的各类城市设计,主要街道的景观设计。(五)负责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六)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及保密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审查验收、测量标志的管理等工作。(七)组织开展涉及城市规划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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